羅國帝國藉吞併不同的國家而擴展版圖,它亦有完善的政治架構以管理這大片土地 (參圖三)。架構中最高級的當然由
羅馬人自己擔任,除了聖經提及過的「皇帝」、「行省領導」、及「省 / 地區領導」外,還有元老院、皇親貴族、近衛軍等眾多階級,但因他們與聖經事件沒有直接關係,此處就不作過多描述。另外,請留意聖經常把「行省領導」及「省 / 地區領導」劃一寫成「巡撫」。
- 皇帝:聖經提及多位羅馬皇帝,也有另一些皇帝雖然沒有被提及,卻對基督徒以至整個猶大民族帶來極深影響,詳情請參皇帝時間軸
- 行省領導:聖經提及的行省領導似乎只有居里扭一人,他治理整個敘利亞省,但聖經描述他的不多
- 省 / 地區領導:負責治理敘利亞省內猶太人地區的領導,則以大希律家族成員佔多。他們雖出生為以東人 (後被稱為以土買人),但被政權賦予羅馬公民的身份,詳情請參大希律家譜
為求更有效管理被吞併的各民族,
羅馬帝國通常容許民族擁有自己的「本土領袖」,可先處理簡單糾紛。觸及國家法律的訴訟,才會交給地區領導審理。「本土領袖」的詳情請參
祭司、猶太公議會。
圖四顯示了
羅馬時期各貧富級別。筆者刻意拉高最上 3 層上流人士級別,以突顯當時社會在財富及權力上莫大的差距。當時的政府不看重人權,一般平民的生活非常艱難,還要接受各種不公的規條及對待。一般的
猶太平民並沒有
羅馬公民的身份,大部份在第 5-7 層中掙扎求存。
圖三 : © Bible for Everyone
圖四 : © Bible for Everyone
圖五標示
耶穌在
耶路撒冷城受審的路線,從中看到
耶穌先後接受 4 個政治管理階層的審問。當大祭司及
猶太公議會這些本土領袖宣判
耶穌因自稱為神的兒子而觸犯
猶太教規後 (
太26:63-66;
路22:70-71),他們必須得到
猶太地區領導,即
彼拉多總督的認同,才可處死
耶穌。
但按
羅馬法律,自稱為
猶太人的王並不是犯法行為,因此
彼拉多不願判他有罪,而分封王
希律‧安提帕 (
加利利省領導,比
彼拉多高級,但仍處於圖三的第 3 級別) 更沒有興趣參與審判。最終
彼拉多為了不想得罪
猶太領袖,而成全他們,把
耶穌釘死十字架上 (
路23:1-25)。
大家也可以從圖片中了解那 4 個階層所在的地點位置、建築物外觀、及建築物內觀,特別留意大祭司的住所比
猶太民居要大很多倍。
圖五 : © Bible for Everyone

居里扭管理敘利亞省的時間
與聖經所述不吻合?
「當那些日子,
凱撒奧古斯都有旨意下來,叫天下人民都報名上冊。這是
居里扭作
敘利亞巡撫的時候,頭一次行報名上冊的事。」(路2:1-2)
歷代有不少著作批評,
居里扭 Publius Sulpicius Quirinius 參與處理的戶籍登記應在 AD 6 發生,即
耶穌出生至少 10 年之後,與聖經所述有明顯分別。他們其中一個理據建基在一塊於
彼西底的
安提阿所發掘的石碑。這石碑相信是 AD 3 造成,內裡有描述
居里扭為「行省領導」(duumvir)。
biblehistory.net
然而,在 Tivoli 出土,疑似是
居里扭的墓石,有刻上「兩次作領導」的字眼 (leg (atus) iterum;英譯為 twice legate)。有學者因此推斷
居里扭在 AD 3 之前,可能在
耶穌誕生的時候,在
敘利亞省也擔任相關的職務。雖然有另外一些聖經學者認為沒法證實這墓石屬於
居里扭本人 (因在墓石碎片中找不到名字),但認為這也可證明同一人能在不同時段擔任同一地區的領導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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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評論與辯道的雙方見解,請參Bryan Windle (2019) "
Quirinius: An Archaeological Biography".
Bible Archaeology Report